一、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制度。按照原财政部相关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财政登记。但是经过多年实践,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此举无多大实际意义,它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审批,只是一种登记制度,却给企业带来较大不便。市局外经金融科了解此项制度弊病后发文向省财政厅反映,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制度或改为备案制度,不再发放财政登记证。以此同时,市局外经金融科边学边查边改,以行政机关简化审批、转变职能为出发点,以方便企业办理为落脚点,从2014年4月起,将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的)财政登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下放到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理。二、下放行政窗口审批权限。市财政局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两项审批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自2014年7月起,市财政局不再受理这两项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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