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申请基本建设规费延缓至商品房预售和初始登记环节的项目,分别由市国土局、住建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生态节能型商品房项目的认定,向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办理建设规费缓缴手续。二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对开发企业申请的基本建设规费减免缓补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财政局牵头,采取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人防等部门联合审核方式,做出有关事项决议或建议,约束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为开发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基本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并联审批等事项,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实行“一站式”受理、“一表制”征收。制定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契税补助办理流程,保证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及时享受契税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