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航空产业发展,提升航空及配套设备产业发展层次,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政策,以激励引导航空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设立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优先供地、政策补助、人才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激励等方式,支持本市航空产业发展。
  二是鼓励企业入园投资。对入园优质企业经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对购置的先进生产线、设备给予购置款2%的补助。
  三是实施园区优惠政策。从2014年起对航空产业园区企业新增税费的市级和县级分享收入,全部奖励给园区委员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平台项目建设。
  四是促进企业科技能力创新。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支持的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新增设备投入补助;对认定的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园区独立研发机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一次性补助。
  五是激励人才培养引进。对园区企业员工参加岗前培训给予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特区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对园区内开办的企业冠名班、实训基地等给予补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给予小额贷款担保、个人税收奖励及股权激励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