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渔民自愿”的工作机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城镇建设,充分利用有关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统筹协调,多渠道支持以船为家的专业渔民上岸居住。
  一是调查摸底,定方案。排定时间节点,组织力量对渔民上岸户数进行核实、确认,征求渔民上岸安置需求和意愿。根据渔民意向,该市住建、农业、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编制全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各环节重点任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的以船为家渔户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部门联动,履职责。成立以住建、国土、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卫生、农业等部门联合的工作推进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坚持与事对接、与人见面,责任落到人。根据渔民的意愿,本着方便、就近优先安置原则,上岸渔民由其户籍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统一安置,就近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统筹解决上岸渔民的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渔民上岸后应保尽保;统一办理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生活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予以临时救助,使渔民充分享受到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同时,建立工作推进督导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
  三是分类指导,求实效。根据渔民的需求,结合渔民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对渔民上岸安居进行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安居规划,采取申请公租房、自购房产、就地就近村庄插建、统一规划自建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全市以船为家的渔民有530户,计划保障性住房安置166户,自购房产88户,纳入城乡规划、并入美好乡村建设等方式自建236户。同时,实行渔户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按要求公示,并规范档案管理,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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