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农发办审查,核销2013年我市农发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呆账113.4万元,自2009年至2013年,池州市累计核销呆账资金达14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1.2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01.15万元。2008年财政部出台《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及延期还款办法》,对确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损失巨大的受灾企业,以及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用款单位给予呆账核销申报,由省或市财政部门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农发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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