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 、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增长幅度城市低保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低保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并实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时监控物价上涨。
  二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意见》明确,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按照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规范低保的审核审批行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定期跟踪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信息核对查询办法,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信息核对和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到“十二五”末,全市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同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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