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7月份,中央财政启动了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工作。池州市财政部门密切关注中央及省财政厅政策导向,积极谋划,及时协同相关单位编制项目方案,与省厅对接,寻求上级支持。近日,经过省财政厅初审,财政部相关专家再审后,拨付我市2014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补贴资金3650万元,占全省同类资金的57.9%。其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3000万元,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300万元,石台县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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