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近日颁布《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完善了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在程序设计上,以先需求、后竞价为主线,突出采购需求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和履约验收责任;


  二是扩大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过程、结果实施全流程、全方位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执行。严格执行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界定不清晰的地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