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督基金顺利移交。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整合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督促同级卫生部门加快新农合基金整体移交,并在财政社保专户下设立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帐户,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顺利实现整合。


  二是监督基金安全运行。督促审计部门加快对新农合移交完成之日前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出现当期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


  三是预拨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落实。为确保整合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全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进行了预拨。截止目前,全市共落实到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6.90亿元,其中市级配套2.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