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运转保障力度。


  一是公用经费在2014年年初提高7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农村小学由670元提高到710元,农村初中由870元提高到910元。上半年,共筹集资金3.1亿元,全面了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


  二是在统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从2014年起,按一定标准单独核增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


  三是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100人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