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获得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资格。8月18日,经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顺利完成2014年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发行工作,25亿元资金全部募满,其中五年期10亿元、中标年利率为3.96%,七年期7.5亿元、中标年利率为4.18%,十年期7.5亿元、中标年利率为4.25%。
  我市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以利率为标的,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国开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青岛农商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等10家承销团成员中标承销。本次发债所融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投入新机场项目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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