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资产管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管理长远发展,按照市委加强基层建设、深化六小六大工作的部署,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六项措施,首次对我市城市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城市社区资产管理范围。即城市社区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二是理顺城市社区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区市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资产监管体系,并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
  三是建立城市社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社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对社区资产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城市社区资产重点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办理资产审批事项,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推进城市社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社区资产纳入青岛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区市、街道对社区资产的实时动态监管。
  六是组织开展城市社区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实物,核对账目,规范台账,理清产权关系,彻底摸清、摸实家底,夯实城市社区资产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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