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立行立改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服务质量是财政部门与人们群众间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钦州市财政局坚持边听边改,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在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出台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管等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是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行为。我市不断完善2010年出台的《钦州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规定》,从债务申报和审批、债务管理、债务偿还、预防预警、监督职责等方面,系统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
  二是延长业务办理时间,服务办事群众。我局下属的非税局办理非税票据业务限定在每周一三五办理,而且换票时间定为三个月,时间过短,造成办事人员来回奔波,也对来办事的群众造成了较大不便。我局了解并核实情况后,要求非税局立行整改,把每周一三五办理领票业务改成工作日均可办理,并且换票时间从三个月延长到半年,方便了前来办理业务的各单位。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2年以来,我局相继出台了《钦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代理机构在钦州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钦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制度》等文件,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全市实现采购金额19.91亿元,同比增长27.52%,节约资金1.83亿元,节约率8.43%。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