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钦州市财政局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相关工作,使救助基金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理念。
  一、建章立制,明确救助基金的申请拨付程序。钦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1年,作为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该局按照自治区要求制作了垫付申请表、通知书、费用清单等书面材料,规范了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
  二、积极争取,加大救助基金筹措力度。该局作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该局加强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联系,定时汇报救助基金工作情况,从2011年设立救助基金至今,自治区财政厅下拨该市救助基金合计160万元,截至2014年7月该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共拨付救助中心资金110万元。同时,该市财政还加大对救助基金工作的投入,2011年拨付救助中心开办费30万元,2012年起将救助中心的运转及追偿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及时拨付,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救助作用。该局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精简资金拨付程序,缩短审核时间,及时拨付救助基金。2014年1-7月对21起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家庭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总计38.2万元,其中:抢救费用13.2万元,丧葬费用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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