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制度漏洞。为推进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检查报告的审理工作,防范化解财政监督检查风险,提升财政监督水平,促进财政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我们以“制度建设年”为契机,对以前制定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不适用的制度进行了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了从新制定。2014年3月,成立钦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制定和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是腾出编制,为下一步财政监督专业人才招聘做好准备。为解决 “总体满编”和“结构性缺编”及少部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年龄偏大和业务素质不高的状况,进一步扩大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出口”渠道,腾出编制和职位,以便吸收新的公务员和为公务员的晋升创造条件。我们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那些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进行耐心的谈话谈心。经过努力,共有4人自愿申请退休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为下一步财政监督专业人才招聘做好准备。
三是办公环境得到了得到有效改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钦州市财政局对清理出来办公用房进行的整合利用,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搬迁至市财政局办公,新的工作环境更加实用、实际、整洁、大方、高雅,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同时,也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我们根据自身对财政局各科室业务流程不熟悉的特点,邀请了市财政局业务科室领导就其管理的业务流程、日常资金使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处理整改情况进行讲解;另外,在日常检查项目中,我们还整合财政监督检查力量,采取“一对一”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结对帮带,着力使青年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尽快掌握检查实务方法,提高检查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