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近日,其印发《亳州市本级2015年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在2014年公开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审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开门办预算”。
一是确定评审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以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为目标,根据科学完整、公开透明、全面评审的原则,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相关专家参与预算公开评审,对部门当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及中期预算内容)进行全面评审,同时邀请市纪委、审计等部门现场监督。
二是明确评审范围,丰富评审形式。评审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每年选择1/4的市直预算部门进行公开评审,4年内完成所有预算部门公开评审。同时,创新评审方式,选择职能领域与基层密切相关的预算部门,在基层县区开展公开评审。
三是细化评审内容,确保科学准确。一是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预算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预算是否遵循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预算是否属于市级政府支出责任;预算是否与该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属于部门支出责任。项目支出预算立项依据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要求,是否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能否交由市场来办。二是执行条件。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预算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充分考虑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预算的支出方式是政府直接组织实施,还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预算支出的依据是否充分;预算支出的数额及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预算编制是否具体细化,一经批复能否执行。项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有条件能否达到项目实施要求。三是预算绩效。主要包括:预算实施达到的预期目标;预期目标是否能在现有条件下,通过一定努力可以达到;是否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相关。
四是明确评审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预算公开评审采取专家组评议方式,由市财政和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进行。由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向评审小组陈述部门整体收支预算情况,评审小组询问、合议并提出评审意见。预算公开评审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要求各预算部门高度重视预算公开评审,建立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谋划,严格执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各项政策,确保各类预算评审资料精细、完整,确保预算编制内容科学、准确。
四项工作的齐头并进促进财政事业的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