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投入是维护民生工程的必要手段。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投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扩大群众参与,从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投入方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 见》指出,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抓手。建成是基础,管养是关键。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 廉”主题,探索财政投入一点、集体投入一点、群众投入一点、社会投入一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市场更好地发挥民生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完善的民 生工程建后管养投入长效机制。
《意 见》明确,要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筹资,权责对等、功效持续的原则。 对于非盈利的纯公益性民生工程,以财政投入为主,对于可适当收费的准公益性民生工程,注重财政引导,动员多方力量投入。对于一些跨区域重点项目、试点先行 项目,省财政采取奖补形式,适当补助管养资金。强化集体资金、资源和资产运用,为民生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载体。扩大民生工程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积极推广公私合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意 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升站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办法,抓紧抓细抓实建后管养投入长效机制有关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各级 政府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投入负总责。要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开展民生资金、民生政策、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深入宣传建成项目惠民功效,加强民生信息公开公示, 推广基层长效投入经验,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民生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