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突出重点、稳妥实施,明确事权、多元投入,市场为主、社会参与,公开透明、流程规范,加强监管、公开信息”原则,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办法要求,围绕相应原则,加大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厘清服务项目,制定政策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推进,严格监督评价,加强信息公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等方式,强化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推动民生工程健康长效运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办法规定,购买主体为民生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民生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接主体为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提供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服务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方式原则上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实施。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以通过委托、特许经营、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探索建立财政、社会、集体、个人等多元投入机制。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推动,建立工作机制,主管部门要制定指导性方案,市县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程序,规范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