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补助社会养老机构 力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蚌埠市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予以鼓励。
  一是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000元。
  二是日常运营补助。对符合“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等10项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依本市(含县、区)户籍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运营补贴;对收住失能失智、低收入老年人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20%上浮。
  三是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建设的,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经批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将生活保障金直接转入机构,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按同类人员入住收费标准全额补助。
        四项补助共同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