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因​​购建或处置长期资产​​(如设备、厂房、专利等)及​​非现金等价物投资​​(如股权、债券等)而实际收到的现金总额。它是现金流量表的核心构成部分,反映企业通过投资回收、资产变现等途径获取现金的能力,直接影响企业扩张潜力与财务安全。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示例​​:
  某新能源企业2025年出售旧设备获现金80万元(净额),转让子公司股权收回现金200万元(扣除子公司账面现金50万元),另收到政府研发补贴现金50万元。上述三项分别计入不同项目,合计现金流入​​330万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五大构成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本金的“回流”​​
  ​​核心内容​​:
  出售或到期收回非现金等价物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本金(如转让初创企业股权收回500万元);
  排除现金等价物(如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
  ​​易错点​​:
  ​​股票股利/债券利息​​:不计入本项目,属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短期理财赎回​​:若属现金等价物(如30天银行理财),不纳入计算。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回报的“现金落袋”​​
  ​​范围​​:
  权益性投资分红(如联营企业现金股利200万元);
  债权性投资利息(如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50万元)。
  ​​排除项​​:
  ​​非现金收益​​:股票股利、以物抵息(如用设备抵利息)不计入;
  ​​已宣告未发放股利​​:购买股票时垫付的股利,属于“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变现的“残值回收”​​
  ​​核算规则​​: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收款扣除相关费用(如出售生产线收款100万元,支付拆卸费10万元,净额90万元);
  自然灾害保险赔款计入本项目(如仓库火灾获赔300万元)。
  ​​特殊场景​​:
  ​​非现金交易​​:以设备抵债(如用机器抵应付账款)不产生现金流入,不纳入计算。
  (四)​​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剥离业务的“现金清算”​​
  ​​计算逻辑​​:
  处置对价现金部分​​减​​子公司账面现金及处置费用(例:出售子公司获500万元,子公司持有现金100万元,支付中介费30万元,净额370万元)。
  ​​关键调整​​:
  ​​子公司现金等价物剔除​​:避免重复计算现金变动(如子公司持有的短期理财需扣除)。
  (五)​​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特殊现金流入的“兜底项”​​
  ​​常见类型​​:
  与长期资产无关的政府补助(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80万元);
  垫付股利的收回(如前期代付股东股利本期收回)。
  ​​界限区分​​:
  ​​与经营活动区别​​:存款利息属于经营活动,而非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