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新能源企业2025年出售旧设备获现金80万元(净额),转让子公司股权收回现金200万元(扣除子公司账面现金50万元),另收到政府研发补贴现金50万元。上述三项分别计入不同项目,合计现金流入330万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五大构成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本金的“回流”
核心内容:
出售或到期收回非现金等价物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本金(如转让初创企业股权收回500万元);
排除现金等价物(如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
易错点:
股票股利/债券利息:不计入本项目,属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短期理财赎回:若属现金等价物(如30天银行理财),不纳入计算。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回报的“现金落袋”
范围:
权益性投资分红(如联营企业现金股利200万元);
债权性投资利息(如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50万元)。
排除项:
非现金收益:股票股利、以物抵息(如用设备抵利息)不计入;
已宣告未发放股利:购买股票时垫付的股利,属于“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变现的“残值回收”
核算规则: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收款扣除相关费用(如出售生产线收款100万元,支付拆卸费10万元,净额90万元);
自然灾害保险赔款计入本项目(如仓库火灾获赔300万元)。
特殊场景:
非现金交易:以设备抵债(如用机器抵应付账款)不产生现金流入,不纳入计算。
(四)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剥离业务的“现金清算”
计算逻辑:
处置对价现金部分减子公司账面现金及处置费用(例:出售子公司获500万元,子公司持有现金100万元,支付中介费30万元,净额370万元)。
关键调整:
子公司现金等价物剔除:避免重复计算现金变动(如子公司持有的短期理财需扣除)。
(五)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特殊现金流入的“兜底项”
常见类型:
与长期资产无关的政府补助(如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80万元);
垫付股利的收回(如前期代付股东股利本期收回)。
界限区分:
与经营活动区别:存款利息属于经营活动,而非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