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科技公司2025年含税销售收入3,500万元,收回客户上年欠款200万元,收到政府增值税退税80万元及研发补贴150万元。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00万(销售收款)+80万(税费返还)+150万(其他经营现金)=3,730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三大构成:内容与边界辨析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的“现金血液”
核心内容:
本期销售收现: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时直接收到的现金(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前期应收款收回: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到期兑付;
本期预收款:客户预付的定金或订单款。
排除项:
非现金交易:以货抵债、债务重组未收现部分(如客户用设备抵债100万元);
票据贴现利息:贴息3万元计入财务费用,需从应收票据减少额中扣除。
案例计算:
某企业2025年含税销售收入1,130万元(其中货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收回上年应收账款50万元,预收订单款30万元,退货退款5万元。
销售商品收现=1,130万+50万+30万-5万=1,205万元。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政策红利的“现金回流”
范围:
增值税退税:即征即退、出口退税(如外贸企业收到退税款120万元);
所得税返还: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如制造业收到所得税返还40万元);
附加税费返还:教育费附加、消费税退税等。
易错点:
政府补助归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购设备补贴)属于投资活动,非本项目。
(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容易被忽视的“现金活水”
常见类型:
非主营收入:存款利息、保险赔款(如仓库火灾获赔50万元);
经营相关现金:押金返还、罚款收入(如客户违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特殊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某新能源企业收到环保补贴300万元)。
界限区分:
投资活动排除项:处置设备收入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不可计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