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转出第二年允许抵扣的40%部分增值税吗?

外购库存商品用于企业自建建筑物,和自产库存商品用于企业自建建筑物,这两者对增值税处理有什么区别?都是转出第二年允许抵扣的40%部分增值税吗?请分别列出分录。谢谢

王同学
2018-03-08 09:14:41
阅读量 427
  • 夏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都是转出第二年允许抵扣的40%部分增值税吗?我的回答如下:

    [quote]

    这个分录 视频 里面都有的,和原材料那个是一样的。 不转出的不用处理

    [/quote]

    同学,你好!

    外购的进项是明确的,所以进项的40%肯定要转出!

    自产因进项不清楚,所以可以不转出40%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8-03-08 19:41:07
  • 收起
    王同学学员追问
    老师您好,您说的对,自产的产品,不一定能够得到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所以不一定能转出。但如果考试时题目中给了自产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是解答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二个我想问下,自产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算是视同销售吗,涉及到销项税额吗,这个视频里没有听到。第三个,就我个人理解,外购的因为没有产生价值的进一步增值,所以一般和进项税额转出挂钩,自产的因为有了价值增值,所以和销售税额有关,可以这样理解吗。谢谢老师
    2018-03-09 08:54:53
  • 夏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自产的产品,不一定能够得到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所以不一定能转出。但如果考试时题目中给了自产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是解答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如果给你,你必须转出40%。  因为这个是税务规定的原则。不管这个知识点考到是微乎其微的

    自产的产品,不一定能够得到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所以不一定能转出。但如果考试时题目中给了自产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是解答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上不算销售,增值税也不算销售,因为固定资产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所以算销售没有意义)。

    祝学习愉快!


    2018-03-10 0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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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T同学
    建筑行业,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40%,但是被我一次性全部抵扣了,我把剩余的40%进项转出,后期还能做抵扣吗?
    • 郭老师
      第二年可以继续抵扣的额
    • T同学
      建筑行业不是要分两年抵扣吗?但是被我第一年全部抵扣了,第二年才能抵扣的40%,我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郭老师
      要的,40%要做转出,到第二年才可以抵扣
    • T同学
      我知道啊,转出后,报税怎么报呢?已经被转出了,第二年怎么抵扣呢
    • 郭老师
      你要在增值税附表二先填转出,然后增值税附表五,那里填列待抵扣的税额
  • 刘同学
    老师,请问一下,固定资产全部都要结转两年抵扣吗?第一年百分60,第二年百分40?是全部都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要吗?
    • 胡老师
      你好!原来这政策是针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今年已经取消了,可以一次抵扣进项税不在分两年
    • 刘同学
      那初级考试是应对哪一个呢?改了还是没改的?
    • 胡老师
      你好!那要看教材规定,固定资产分两年抵扣是针对不动产的,其他固定资产不算可以一次抵扣
  • 捌同学
    相关增值税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区别在哪?允许抵扣 那个6800不用写会计分录 不允许抵扣要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吗
    • 张老师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是: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政策依据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政策依据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允许抵扣 那个6800,这个分录,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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