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求这道题的完整答案

杜同学
2019-06-27 21:44:20
阅读量 261
  • 丁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1)印花税:2500×0.3‰=0.75万元

    房产税:4500×(1-30%)×1.2%÷12=3.15万元

    (2)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本题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然未超过85%,但剩余部分已自用,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5000×(1+3%)×70%=3605万元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本题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即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不能扣除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500×(1-10%)×70%=1575万元

    (5)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70%+(3605+1575)×5%=329万元

    (6)合计=3605+1575+329+180+(3605+1575)×20%=6725

    (7)增值额=15000-6725=8275

    8275÷6275×100%=123.0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

    应纳土地增值税=8275×50%-6725×15%=3128.75万元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6-28 13:58:19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G同学
    符合什么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陈老师
      第三章 清算受理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 小同学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提问题
    • 刘老师
      1、从11年领预售证至13年应该尚未满3年,还不符合条件要求,税务机关根据第二点要求清算是没有道理的。
      2、如果时间已满三年,那你只能清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你应准备好各种清算资料,将未开具的发票补足,将未结算的工程进行结算。
      3、如果你还无法完成发票、结算等工作,第一次清算你只能提前多交土地增值税,等以后资料齐备后,你可以申请第二次土地增值税清算。二次清算政策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审核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清算后与清算前的有关开发成本总额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所发生变化的金额可以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二)清算后与清算前的有关成本总额发生了较大变化,影响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变动的,应考虑重新启动清算程序,变更原清算结果。
      第四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进行鉴证,适用本指南。”
      现在湖北省已明确规定可以二次清算,鄂地税发(2013)44号文。
  • S同学
    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吴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的规定:“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增值税是什么?2022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是怎样的?

    增值税是什么?2022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是怎样的?在《税法一》的内容中,增值税是属于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跟着高顿小编一起来学学增值税,看看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是怎样的!

    2022-06-28 14:10:24
  •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是什么?在税务师考试的税法一考试科目中,会考察到各种税种,其中,土地增值税是考察重点,其税率以及计算方法也都是高频考点,今天高顿教育小编来和大家详细讲一讲这方面的内容。

    2022-06-24 16:25:47
  •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常用税率及公式: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税法一虽然是税务师考试中比较简单的一个科目,但是大家在备考的时候稍不容易还是很容易失分的,今天高顿教育小编和大家讲一讲“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常用税率及公式: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22-06-24 16:21:35
  • 增值税税率16%降为13%时间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税率16%降为13%时间是什么时候?很多学习税法的同学还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今天高顿教育小编特意列出来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税务师税法一有所帮助!

    2022-06-23 16:39:32
  • 增值税税率为13%的有哪些?具体有哪几档?

    增值税税率为13%的有哪些?具体有哪几档?在税务师考试中,增值税是税法一的重要考点之一,相关的税率也是我们必须去了解的内容,具体高顿教育小编来和大家详细介绍下增值税的税率相关问题:

    2022-06-23 16:36:17
精选问答
  •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借贷方向是什么样的?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 税后经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 上年利润为负数,今年正数,增长率怎么算?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分别是什么科目?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 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确定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

    教师回复: 优秀的同学,你好~,因为属于非流动的资产,报表上没有合同履约成本,所以将其归集到存货,如果是一年以上的,那么是放到非流动资产的。这个属于收入的知识点,如果不是很清晰,建议等学到收入再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