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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其中资料(4)销售同业务(3)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根据规定,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资料(3)中,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为26000元;26000*70%=18200而销售同业务(3)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那么这里计算消费税=100000*20%+50*2000*0.5 问题2、资料(1)运费是1600元,税费是160 ;资料(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为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按照16%计算是4160,那么加税合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09600元;
同学你好~
关于70%的问题在此是不使用的。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此处是指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而题目中是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公司,两个环节是不同的,因此不用70%的,不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但是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售价明显偏低且涉及关联方交易,应该适用公允价值,为26000元。
(2)同学你的思路是正确的,此题目在改编的时候出现了一些小问题,我们已经报后台更正,谢谢你,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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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看教材这里的意思跟题目是不一样的。可以这样理解,此处生产企业销售给专卖店是26000,生产企业销售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的价格为20000,但是讲义此处是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题目此处没有给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所以不能使用该7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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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下列顺序来确定: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售价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售价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此题中销售给全资子公司的售价20000元虽然低于26000元,但也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增值税是在发生增值时纳税,虽然此白酒企业销售给全资子公司的价格低于平均售价,但是全资子公司对外销售时增值的部分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并未少交增值税。
消费税:对于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单环节纳税),如果售价低于市场价格,就会出现少交消费税的情形,因此对于关联方以低价交易价格按照市价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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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实现收入的时候,我需要的缴纳的销项税,已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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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师?税务师是一种专业从事税务服务、管理和咨询的职业人员,主要负责企业、个人的税收规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他们需要深入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并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建议和解决方案。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2018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阿茶老师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
进口关税查询就是通过商务部网站查各国税率,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其一、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