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出资方式、经营管理、责任承担、执业活动、企业人数不同。想要知道特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的考生快和小编一起看下吧!

特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进行出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

特殊合伙企业:通常对劳务出资有所限制,允许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且合伙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二、经营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特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可能更为复杂,特别是当涉及到以知识产权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时,其管理权可能受到限制。

三、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无论出资形式或是否执行企业事务,所有合伙人都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特殊合伙企业:责任承担方式相对特殊,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责任承担者。如果债务是由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方式更为公平和合理,能够避免无辜合伙人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四、执业活动

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这些合伙人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特殊合伙企业:除非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否则所有合伙人均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企业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没有上限规定。

特殊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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