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相关内容

1.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定。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重大事项的决定

①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

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其他权利机构职权内的重大事项

3.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董事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1)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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