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局直属分局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
  一是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拟写并下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书,告知税收优惠内容及申报程序;
  二是做好小微企业涉税优惠政策解答和征管系统税收备案;
  三是按省局要求填报《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表》。
  据统计,省局直属分局共有17户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典当和保险经纪企业,2013年度盈利10户,亏损7户,3季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3,258.85元。
  文章来源:陕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