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榆林市局坚持把选案工作作为稽查工作突破口,不断创新理念,改进方法,把涉税信息采集、应用作为稽查待查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之一,有效提高了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托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依托省局大集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将企业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资金往来等信息与申报纳税数据进行交叉比较分析,从中筛选可疑对象;及时更新完善指标数据库,通过对案源整体情况把握,对重点户、零申报户等案源信息进行分析,提高选案准确率。
  二是充分利用榆林市政府搭建的综合治税平台。依据市政府出台的《榆林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借助榆林市财政局税费源监控系统中涉及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有价值信息,进行整理后,与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有价值的线索,作为案源信息报经市局批准后纳入选案范围进行检查。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对外,注重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公安经侦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实现税务稽查情报交换,拓展选案渠道;对内,以查前分析为核心,与风险监控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建立有机衔接、双向反馈的运行机制,对评估异常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作为下一步选案的参考,通过税务稽查落实评估疑点,反馈管理部门,促进查管互动。
  四是开展信息共享与协作。结合上级局布置的指令性及指导性稽查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稽查工作计划,通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相互沟通交换资料,提高选案准确率。
  文章来源:陕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