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地税局,税企联动规范发票开具。
 
  由于部分建筑企业内控机制不得力,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不断外流,一些挂靠单位用其在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后,不及时或不送交发票给建筑公司记账,导致建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时无法正确核算当期收入,从而形成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为规范建筑业发票的开具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杨陵区分局与区内在册建筑企业一一沟通,结合发票管理办法,形成建筑业发票的开具“新规”:
 
  一是对已取得建筑业发票自开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建筑业代开发票申请;二是对未取得建筑业发票自开资格的纳税人,须由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司公章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有效建筑安装劳务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税务机关按管户代开程序受理并为其代开发票。
 
  小编友情提示:不用方便筷,植树造绿荫。
 
  文章来源:陕西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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