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税收执法依据更为规范、合法、有效,该局近期对2013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与6月5日发布《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经过清理,开封市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落实,及时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和组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召开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提高行政执法力度的重大举措、是强化税收规范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税收执法管理和重视程序法的必然要求。
 
  三是明确范围重点。为防止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位阶文件相冲突以及已经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仍被适用等现象的发生,该局明确了清理重点是2012年初至2013年底两个年度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范围扩大至1994年以来本部门制定的未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业务科室对本部门起草和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登记、初审并提出清理意见,及时将清理情况反馈至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将对最终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从而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有效和规范。
 
  小编语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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