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口市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7元、280元统一提高到320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将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和村卫生室建设,完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保障力度;支持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