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并积极参与到我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中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由原来的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改为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其中,上半年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下半年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为做好免税优惠资格到期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工作,实现免税资格展期和纳税申报程序的顺利衔接。申请免税资格复审的非营利组织,在参加市民政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时,应一并提交《海口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便市民政部门在开展年度检查时,同步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审核工作,加快行政审批效率。
  三、上半年申请免税资格复审的非营利组织,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上年度的免税资格批复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待二季度取得免税资格批复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凡二季度仍未取得免税资格的,应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补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