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战略部署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府[2014]94号)的要求,为促进海口市总部经济的发展,鼓励优势企业扎根海口,我局在已到期的总部经济政策基础上进行修订。此次出台的短期总部经济政策较原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将从放宽总部经济行业认定标准、合理短期刺激和长期、企业效益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效益相互提升三个方面来着手。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原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奖励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海府 [2011]145号)的优惠政策执行(高管奖励除外,按新政策执行),新入驻总部企业按新政策执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