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118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指〔2013〕213号文精神,现下达你局201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56.196万元,其中:省专指标33.868万元,市专指标22.328万元。该项资金年终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你局收到助学金后应及时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同时应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专项补助经费。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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