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南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 (畜牧兽医水产)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计划的通知》(闽农计〔2014〕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全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配套经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加强疫苗供应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配套经费计划
  对所有鸡、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其中种禽和蛋禽使用H5-H9双价灭活疫苗免疫,商品禽使用H5N1亚型灭活疫苗免疫。规模养禽场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2014年全市禽流感疫苗配套经费计划959.30万元(详见附件1)。
  二、牲畜口蹄疫疫苗配套经费计划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2014年全市牲畜口蹄疫疫苗经费计划141.12万元(详见附件2)。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疫苗配套经费计划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或猪瘟传代细胞苗。规模养猪场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猪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2014年全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疫苗经费计划174.04万元(详见附件3)。
  四、经费承担
  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疫苗经费承担比例按《福建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规定》(闽农计〔2004〕500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疫苗总经费的10%。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疫苗经费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配套款承担比例的通知》(南政办〔2009〕36号)精神,县级财政承担疫苗总经费的50%。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规定,2014年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计划的基础数据参考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饲养量和省下达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计划。
  (二)疫苗配套经费按照省疫苗招标价格和实际领取疫苗品种和数量进行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013年以前县级配套经费结算余款结转为2014年配套经费,凡县级配套欠款的,必须在9月15日前结清(详见附件4),否则为保证我市疫苗的正常供应,将参照省厅及其他地市的做法,予以停止供应疫苗。
  (三)本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安排免疫配套经费(详见附件5),并将应承担的疫苗经费汇至南平市农业局账户,再统一汇往省级疫苗专户。
  户 名:南平市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 号:1406041609022092038
  开户行:工行延平支行
  备注:动物疫苗配套经费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本级财政的强制免疫用疫苗配套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落实好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的耗材、人工、监测、疫苗储运等其他经费。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要认真做好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南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