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章立制,严肃纪律,落实八项规定
  结合荆州实际,制定《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同时转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使公务开支有章可循。市财政局还组织专班,配合市委群众办深入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及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整治活动。据统计,上半年,市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7.98%。
  2.清理规范,统一出口,收支两线分离
  清理规范资金出口。一是明确单位收入性质资金不得以往来资金的形式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凡已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不得以往来资金拨付;二是清理单位往来资金。对市直88家部门预算单位通过往来资金性质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资金逐一进行清理。对学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进行重点清理;三是建议审计部门将青少年宫等12家单位纳入2013财政预算审计延伸审计范围;四是以票控费。对上述单位财政票据实行年度审验,凡收入性质资金不得开具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所有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确保收入性质资金缴存国库账户体系,巩固国库集中支付基础。
  3.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资产保值增值
  定规则、优流程、严审核,严控新增资产入口关。2014年,经核定下达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58亿元,比预算单位“一上”申报数减少3.16亿元,减幅40.8%;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处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上半年,共受理市直单位资产处置事项47项,其中公开处置公务用车32辆、国有住房44套,实现处置收入616万元,资产增值209.6万元,增值率达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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