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荆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从2014年5月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由现在的39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19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由现行的585元/月提高到645元/月。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600元/年调整为400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调整为2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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