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及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要求,桂林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桂林市本级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我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一、 预算公开范围更全面
  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在2012年、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全市102个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中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00个部门(单位)全部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
  二、预算公开内容更透明
  进一步细化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进行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 预算公开方案更细化
  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工作要求、范围、时间、形式、内容等。要求表格样式统一,表格顺序统一,说明格式统一,保证页面美观,布局合理;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排人员适时关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确保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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