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生活,桂林市财政2008-2014年累计投入经费1532.06万元,惠及全市失独伤残家庭707户,累计3930人次,覆盖263个乡镇,250个村(屯)。
  近年来,桂林市财政多举措支持“失独”家庭扶助工作。一是提高扶助标准。扶助标准由2008年独生子女死亡对象为每人每月100元,伤残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2014年独生子女死亡对象和伤残对象每人每月860元。二是落实扶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失独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及时将扶助金和相应物质发放到对象手中,确保扶助对象生活有保障。三是出台扶助新规。相继出台了《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桂林市诚信计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等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对失[*{7}*]庭的特别扶助金,帮助失[*{7}*]庭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四是确保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计生投入纳入绩效考核,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确保经费投入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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