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04〕29号)精神,2012—2014年桂林市财政共计投入经费3000多万元大力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是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按照自治区“各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每年至少要达到一人一毛钱,并且逐年递增的要求”,桂林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按全市总人口511.63万人计算,市财政从2012年按人均0.13元安排增加到2014年人均按0.15元安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三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14.87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2012年-2014年共投入3025万元资金,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全市6个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7个县区文化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纪念碑园、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基本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免费开放。
  三是积极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城市学校少年宫”创建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学校少年宫、特别是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从2012年至2014年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上百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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