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桂林市被批准成为国家级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城市以来,桂林市财政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一、出台服务业标准化奖励政策。2014年,桂林市财政与市服务业办和市质监局共同出台了《桂林市服务业标准化奖励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对于在桂林取得服务业标准制(修)订成果、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和品牌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单位,市财政将分别给予3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该奖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励了目前桂林有自身优势的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旅游服务业作为桂林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有桂林特色的旅游服务业地方规范会给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加快推进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桂林市财政今年已安排旅游服务业地方规范编制经费76万元,用于《桂林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规范》等多项地方规范的编制。
  三、积极探索其他扶持标准化建设政策。在目前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桂林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政策。一是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确保标准化建设顺利开展。二是重点支持具有桂林特色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今年已预计安排桂林星级米粉示范店改造和2014年桂林米粉店等级评定资金80万元。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但有助于桂林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推动桂林著名商品品牌。在今后的工作中,市财政将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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