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2012年以前上级补助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要求各市县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调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特别用于上收市县统一管理的原村、镇管理的小I、小II型水库建设维护。已被统筹的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确需继续实施使用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从以后年度本级财力资金中安排补足。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农口部门不断完善进度管理机制,采取目标责任制、考核制、通报制、督导制等,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针对项目资金的类别,分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补贴、项目、救灾等各类农业财政资金,也应分类制定措施加快支出。
  三是建立健全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积极扩大“因素法”分配改革范围。各市县财政局及省直农口部门加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集中使用。加大农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的范围和规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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