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方面面临十分突出的收支矛盾,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财政资金滞留在各预算单位无法支出。如何盘活这些财政资金存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当前桂林财政面临的一个难题。2013年桂林市财政积极应对,通过提升财政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水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近亿元,以有力措施破解激活财政资金存量这一难题。
  一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将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压缩20%的部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的比例压减结转结余资金。同时把好预算资金结转审核关,严格控制预算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对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项目支出净结余予以全部收回预算,基建项目支出净结余按规定比例收回预算,必要时,对未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也可采取当年收回预算,第二年重新安排项目的办法,增强预算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效果。
  二是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桂林市将市直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及市直预算单位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各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
  三是加快日常拨款审批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减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全年支出任务达到支出进度要求。此外,通过强化资金调度,提高用款计划批复审核效率,加强资金支付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四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桂林市本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求预算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收回总预算。通过该项措施,市本级财政收回2013年非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5677.72万元,收回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2981.54万元。此外,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市直单位“三公”经费按5%的比例统一进行了压减,金额为407万元。通过以上措施,桂林市本级已收回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达9066.26万元,收回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下一步工作中桂林市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比例,逐步取消实拨资金,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同时将明确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结余管理原则,建立起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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