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做到规范和效率有机统一
一是通过制定《桂林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明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金支付和结算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下发《关于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政府采购申报,减少不必要的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制定分散采购的操作流程,对集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采购单位按分散采购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分散采购的效率。
二、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提高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桂林市充分发挥协议定点采购的优势,通过一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协议供应商,简化了重复而费时的采购程序,节约了采购成本。2014年除了继续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小额电器产品及摄影摄像器材、定点印刷、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外,还将50万元以下的电梯、10万至50万元的小额工程也纳入了协议定点采购的范围,协议采购的限额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控制采购价格
今年桂林市对网上竞价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启用了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竞价系统,通过对协议供货的办公设备和空调实行网上二次竞价,竞价过程在三天内完成,既发挥了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又保持了协议采购的快捷,促进了供应商的竞争,有效地控制了价格。
四、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提高招投标环节的效率
一是对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多次集中培训,增加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快捷的优质服务;二是将采购效率纳入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使代理机构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采取对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条款、评标标准等实行统一标准文本、采购文件和评分办法公开等一系列措施,避免代理机构制订的招标采购文件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引起质疑和投诉,直接影响采购效率。
五、实行政务公开,在法定时限内以最短时间办结业务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设立了服务窗口岗位职责、制订了政府采购业务办事须知和操作流程,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招标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等政府采购活动环节的申请事项,承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做出处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每一个办理环节设定办理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