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长沙市将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机遇,着力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度节能目标以及化学需氧量与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超额完成示范工作任务,氨氮与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进度,获评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全球绿色城市。
  一、完善配套政策。2013年共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3〕33号)等节能减排经济政策12个,有力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深入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展,对2家水泥厂执行差别电价,对10家高耗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敦促企业加快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二是探索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阶梯式水价用水量基数确定为4口之家及以下*9级是15 立方米,第二级是22 立方米,人口在5口及以上的家庭需到供水企业申报人口。阶梯式水价政策实施后,用水量出现了10%以上的下降。三是实施全装修住宅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在原规划的容积率基础上,奖励一定数量的容积率并退回按增加的容积率部分缴纳的相应土地价款,鼓励住宅建设向全装修、全装修集成方向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着力创新政策和管理机制,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率达到了100%,收缴率全省*9;开展了长沙市第二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出台了《长沙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收支管理稽查方案》,规范排污费和交易资金管理与使用。二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规范对湘江长沙段支流等跨行政区域河流进行水质考核和超标补偿;设立了长沙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2013年到位资金1600万元;沩水流域宁乡县与望城区双江口断面因氨氮超标,宁乡县补偿望城区22113元,为全国省会城市*9笔生态流域补偿资金。三是实施合同环境服务机制。利用畜禽粪便和病死猪制有机肥,利用废水产沼气、沼气发电、沼液养微藻和水芹,率先全国形成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养殖散户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区域联户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等三种可示范、可推广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四是推行能耗定额限额管理。颁布了《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为能源行业管理和企业能效管理提供依据;建立煤、电、油、气生产流通消费数据定期报送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季报、年报制度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为100%。五是建立清洁低碳技术和绿色建筑推广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推进、项目落实、突出实效”的技术推广工作机制、督查、调度和考核机制、清洁低碳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搭建了清洁低碳技术交易对接平台。发布了三批共27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试点面积近450万平方米;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技术标准;确定了48项生态指标,梅溪湖新城获批国家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智慧城市试点,被省住建厅列为湖南省首批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六是建立了PM2.5监测与防治机制。开展PM2.5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三、提升服务能力。一方面,严格实施各类行政许可分级呈报审批制度,做到了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无错误审批、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考核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计量、监测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推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环境责任审计制度,对各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和环境责任进行现场考核、审计并通报考核、审计结果,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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