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委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信委印发的<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省里的补贴方案同时明确省内补贴对象是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购车款,补贴政策期限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湖南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