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严把“三关”规范罚没物资处置:
  一是严把管理关,统一处置规程。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工作规程明确了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物资和追缴赃物处置的原则、处置管理机构的职责,突出了处置罚没物资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罚没物资拍卖、变现收入的结算收缴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了罚没物资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严把审批关,阳光公开处置。对罚没物资的处置实行信息化申报审批,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一律要求在长沙市非税收入执收管理软件上录入后通过网络上传,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暗箱操作。在罚没物资的价格认证、拍卖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现场处理的竞价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公开处置。2013年共参与组织执收单位拍卖罚没物资3批次,拍卖款10万余元,促进了罚没物资的规范处置。
  三是严把监督关,确保收入入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即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物资的处置情况,做好罚没物资和追缴赃款赃物的处置监督工作,督促罚没物资变价收入的及时入库。 2013年先后配合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收执罚部门,参与监督及委托销毁7批次,集中报废车辆8482台,取得变价收入216.1万元,所有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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