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经费月报管理。要求所有预算单位每月初分别向县财政和县纪委上报上月“三公”经费报表。财政部门对全县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发生数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
二是合理界定巡查对象。年中或年末,财政部门把“三公”经费排名前10位和倒数10位的单位、尤其是 “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没有明显下降和发生额为零的单位列入“三公”经费回头看巡查的重点检查范围。
三是科学确定巡查内容。采取到预算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分析数据和提出建议的巡查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巡查内容包括该单位半年或全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报表数据真实性情况、“三公”经费是否纳入下属机构列支规避财政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精神在账务上的落实情况等。
四是强化巡查结果运用。一方面,对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力促“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对公务接待费超控制数的单位,对超标部分征收30%的政府调节基金,来年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进行相应核减,并纳入下次“三公”经费巡查的重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