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桂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对照要求、充分调研,全力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坚持把预决算公开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经过1年多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预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2013年,启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在全县选择22个县直单位和26个乡镇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并对97项重大专项资金分门别类进行了公开。
  2014年,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细化了公开内容,明确了分工和责任主体。7月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部门之外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共计134家。同时,首次在全县推行决算公开工作,对上一年度已经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48家单位同步开展决算公开。  二、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工作认识。2012年,省有关文件精神下达后,该县迅速行动,*9时间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负责预算公开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三个小组深入预算单位和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各预算公开主体部门和各界意见建议,取得了初步共识。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2013年预算公开范围为22个县直单位和26个乡镇(街道),并同步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开工作。2013年3月全县财税工作会上,又对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又进行了再次动员部署。2013年10月,该县又下发了《关于印发〈桂阳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廉发[2013]2号),部署下段“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定期公开本单位半年及全年的“三公”经费情况。公开支出项目和总数的同时,还要细化具体名目和支出明细;公开方式以对内公开为主,并根据省市要求适时对外公开。全县上下形成了稳步推进和规范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共识。
  (二)扎实推进,统一公开内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县财政负责公开县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二是明确内容口径。为了便于单位整理归集预算公开数据,预算股给各部门提供了规范的公开范本和表格,各部门汇总数据后报财政预算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开。2013年公开内容,包括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中的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表。2014年,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了公开内容,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了预算编制说明、上年度预(决)算数,便于群众了解预算编制有关流程和进行数据对比,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对“政府账单”增减变化一目了然。在“三公”预决算公开方面,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将“公务用车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更加有利于群众对政府部门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三是明确公开时间。在试点和调研经验基础上,将全县预决算公开时间定为每年7月31日之前;具体公开时限为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每年规定在统一的时点同步向社会公开。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强化公开责任,明确规定公开责任主体为各预算单位,各公开主体在部门预算公开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财政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舆情,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规范预算编制,认真清理不合理开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严控“三公”支出。该县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住预算“牛鼻子”,贯彻厉行节约方针,重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取得较好成绩。一是严格预算编制。根据年初预算编制,2014年从单位年初部门公用经费及到单位项目经费中压减10%用于新农村建设;公务接待费中压减20%,用于城乡绿化攻坚。规定在上年基础上,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下降20%,各单位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5年内只减不增。二是严格“三公”预算公开。在2013年,公开48家预算单位“三公”支出情况的基础上,今年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数。同时,上一年度开展预算公开的一律开展“三公”决算公开,通过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从紧控制办公性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把关。在国库直接支付中,对各单位指标申请、报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切实加大对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支出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规范了“三公”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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