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批复确定建设试点后,各县对试点工作都极为重视,均由主要县领导挂帅,集中相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迅速组建了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细化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各个项目建设。
二、做好项目筛选。从项目的申报工作开始,桂林市各县就注重从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做好项目前期筛选工作,最终确定的都是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基础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特色鲜明的项目。严格的项目筛选,为项目后期进展顺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注重多元投入。在通过上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配套和整合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各级领导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广泛调动各乡镇、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截至目前,村民筹资筹劳、社会筹资、集体投入及整合其他资金收入共537万元。
四、坚持尊重民意。美丽乡村试点项目的实施给试点村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会遇到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各级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特别是在拆除农民的房屋,修缮古旧民居等工作中,做到与农民群众多沟通、多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形成共识,既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又*5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7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完成投资1723万元,完成投资进度70.24%;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7千米,水渠3千米,村内安全饮水管线12千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15个,桥涵1座,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80平方米,村内环卫设施20个,村内绿化植树724株,村内花池159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59盏;从工程建设实际完成进度看,资源县、灌阳县和恭城3个县基本完成,其他4个县正在抓紧推进。从目前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实施的效果来看,各县、乡、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试点村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正逐步显现。
